江西城市建设档案
总第7期
(2008年7月8日)
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馆 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 主办
目 录
˜要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
· 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关于批准南昌县房管局、赣县建设局等十一个单位为城乡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省级达标单位
的通报
· 在全省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工作报告)
˜工作交流
· 加快规范化管理进程,实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信丰县建设局)
· 加强房产档案规范化管理,再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南昌县房管局)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及接收工作》的通知
· 瑞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作动态
· 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议暨建设部门办公室主任会议在吉安市召开
· 全国城建档案工作会第六协作组第一次会议在景德镇市召开
· 建设部城档办在天津市举办《档案馆建设标准》宣贯研讨会
· 赣州召开2008年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场会
· 九江市城建档案工作在彭泽县召开
· 景德镇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 鹰潭市召开城建档案工作暨工程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技术交底会
· 吉安市召开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
· 宜春市召开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座谈会
· 萍乡市城建档案馆组织全市各县区赴景德镇市、浮梁县学习考察
· 南昌市城建档案馆注重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 赣州市博物馆·城展馆(城建档案馆)工程建设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荣获2007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 瑞金市城建档案管理起点高、发展快
【要文】
关于积极防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充分发挥
城建档案作用的通知
建办档[2008]3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四川汶川地震对当地城建档案工作造成很大损失,据了解,汶川、北川、平武县城建档案室库房倒塌,所存档案均被掩埋,广元、绵阳、江油、都江堰、崇州、绵竹、什邡等市城建档案馆,以及青川、安县、三台等县城建档案室馆房受损严重。当地城建档案工作人员不顾个人安危,抢救出一批重要城建档案资料。这些城建档案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为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恢复,危屋的鉴定评估,以及房屋的维修加固等提供了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提高城建档案工作应对地震、台风、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抢险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档,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防御自然灾害,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全面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利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按照《条例》第七十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档案”的规定,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档案,并要求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档案。各有关地区城建档案馆(室)要充分利用城建档案为抢险救灾、抢修市政基础设施、评估检测和鉴定房屋建筑、防御自然灾害、灾害调查评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实施等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和依据。
二、积极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应急预案等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应急利用。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督促城建档案馆(室)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有序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并加强与其他省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通过东西结合、南北合作以及省市之间的协作,积极开展本地重要城建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载体在异地备份的相关工作。各城建档案馆(室)在开展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同时,要定期制作、打印纸质的馆藏档案总目录和分类目录,确保紧急状态下对档案的查找利用。在城建档案的报送、移交和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重的原则。各地城建档案馆还应制定针对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适时加强平时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三、严格执行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各地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抓紧开展城建档案馆抗震安全检查和改造加固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以及《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等的要求,切实加强城建档案馆馆房的建设,保证档案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城建档案馆的抗震设防能力和应对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城建档案安全。对现用的城建档案馆(室)馆房,要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一次安全隐患、特别是抗震设防能力的检查,凡存在工程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能力隐患的,要上报地方政府并商请有关部门,尽早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和改造。
四、加强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城建档案收集工作力度,保障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查阅利用。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建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拒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项目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为保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对城建档案的查阅利用需要,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一次对本地重要建筑、重要基础设施(尤其是地下管线)的档案资料普查清查工作,凡没有向城建档案馆(室)归档移交的,要督促其限期移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加大对乡镇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力度,将乡镇建设档案纳入城建档案馆(室)的接收范围,实行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管理。
五、加强对自然灾害及灾后重建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为日后查考留下宝贵资料。灾区各地城建档案馆及有关地区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各级抗震救灾工作机构,认真搜集、记录和保存损毁建筑物、构筑物的文字、声像及样品资料,以及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文件、照片、声像资料、电子文件等),为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等留下重要参考资料。
六、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职责考核范围,及时研究和解决城建档案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在加大经费投入、配备高素质人才、保持机构人员稳定等方面给予充分关注,为保证城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作用打下坚实基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建办[2008]37号
各设区市、县(市)建设局(委),城管局,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苏荣书记在省建设厅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地下管网(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规划、科学建设和科学管理,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档案的归档监管、集中管理和有效利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工程档案管理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真实、完整的项目工程档案成果是项目建设投资的重要成果,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客观记录和见证,更是工程项目日后管理、运营养护和维修、改扩建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以及集中统一归档管理和有效利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职责。
二、加强监管,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集中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50328-2001)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工程档案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接收归档和集中保管等工作。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人和业主,是建设全过程的总负责方,要做好建设全过程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工程竣工后档案移交等工作;要在合同中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工程文件归档与工程建设同步,确保工程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完整,确保项目竣工后工程档案及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
三、强化服务,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职能作用
各设区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建档案馆、室,下同)作为当地各类地上地下建设工程档案的集中统一接收管理、永久保管和提供利用的基地,要积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档案预验收和参与工程综合验收等工作,加大服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人员、技术和设备上的优势,积极主动提供档案业务指导和移交接收服务,确保工程档案的归档入库质量。
四、安全保管,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有效利用
工程档案资料安全保管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后安全运行的基础。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档案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应急利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批准南昌县房管局、赣县建设局等
十一个单位为城乡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省级达标单位的通报
赣建办[2008]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根据南昌、新建、信丰、安义等县房管局,赣县、信丰、彭泽、德安、金溪等县和乐平市、共青城建设局,晋升房地产权属档案和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单位的申请,按照《江西省城乡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建办[2007]51号)的规定,我厅组织城乡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组,分别对南昌县等4个房管局晋升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单位和赣县等7个建设局晋升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单位进行了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组对照《江西省房地产权属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和《江西省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考核评估,一致认为上述11单位已符合省级达标单位的要求。
决定批准南昌县、新建县、信丰县房管局为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一级达标单位;安义县房管局为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二级达标单位;赣县、信丰县建设局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一级达标单位;彭泽县、乐平市、德安县建设局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二级达标单位;金溪县、共青城建设局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三级达标单位。
以上单位在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中,工作积极努力,勇于开拓,真抓实干,出色地完成了争创省级达标单位任务。建议以上单位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希望上述达标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保持荣誉,把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新阶段。希望全省建设系统档案管理部门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努力拼搏,开创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新局面。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团结奋进 创新服务
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在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议暨建设部门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4月11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总结、回顾、交流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和建设部门办公室工作,部署2008年有关工作,继续解放思想,团结奋进,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建设档案和建设部门办公室工作。
今天的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张志新副主任,省建设厅曾绍平副巡视员将作重要讲话,省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黄隆规处长还要就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布置。
下面,我先就去年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和今年工作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2007年的主要工作
2007年,全省城建、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和广大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者,在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以开展“县级工作年”活动、加强行业指导为重点,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重点加强城建和房产档案各项业务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截止2007年底,全省11个设区市已全部设立城建档案馆和房产档案馆(室),79个县(市)设立城建档案馆(室)70个、房产档案馆(室)75个,建馆(室)率达到95%。31个市、县设立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或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强化了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全省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从业人员达到了700余人,其中,175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全省城建和房产档案馆藏总量达500 余万卷(户),馆房面积近4万平方米。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已经基本形成。
(一)加强行业指导,“县级工作年”活动卓有成效
2007年是省、市两级对县(市)开展城建和房产档案业务指导最多的一年。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省厅城档办利用参加设区市城建、房产档案工作会议和档案工作检查,以及指导县(市)开展创建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等机会,在有关设区市主管局支持下,对50多个市、县进行了业务指导。各设区市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把城建和房产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但加大了各类城建档案和房屋权属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力度,而且加大了对所辖县(市)城建、房产档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力度,真正把有关城建和房产档案工作的法规规定细化落实到了实际工作中,促进县级城建、房产档案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是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了更好地履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职能,瑞金、于都、赣县、寻乌、石城、信丰、全南、新干、金溪、丰城、高安、奉新、浮梁、乐平、井冈山等县(市)积极争取当地编委支持,经批准成立了独立的城建档案机构,实行城建档案馆(室)和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为了更好地开展城建档案技术咨询建档服务,许多县(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企业性质的城建档案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为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提供方便和快捷的归档整理立卷有偿服务。各地积极加强与物价局沟通协调,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手续,对县级城建、房产档案工作的起步和发展打下了基础。同时,各地专门配备了热心城建档案事业、能够胜任工作需要的档案机构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目标。此外,设区市房产档案机构建设取得较大突破,九江、萍乡、景德镇、赣州等市经编委批准先后成立了房产档案馆。
二是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绝大多数县(市)将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列入了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建立了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瑞昌市、武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信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信丰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赣县、修水县政府办印发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丰城、进贤、金溪、彭泽、德安县、共青城、乐平等县(市)也相继制定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南昌市房产档案馆重新修订各种制度10项,新制订税务协助、司法协助、“权限”管理等制度4项,并汇编成册。
三是档案保管条件进一步改善。为了确保档案保管的安全性和工作需要,各地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档案保管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防光等“八防”要求,档案工作场所基本达到了“一大二小或一大三小”的要求,实现了档案专用库房、办公用房、对外服务用房的“三分开”。
四是现代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在设区市的指导下,许多县(市)按照现代化管理要求,基本配备了专用城建档案管理软件、计算机和声像等信息化设备以及安全消防设备、档案保管装具,县级城建和房产档案馆(室)现代化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九江市城建档案馆指导协助县(市)和共青开发区等8个县级城建档案室安装了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软件;景德镇、赣州市城建档案馆也指导培训所辖县(市)使用上计算机管理软件;新建县、南昌县、安义县房产档案室在南昌市房产档案馆指导下现代化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
五是档案工作发展潜力明显增强。县级城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原来一直是主管局的贴补对象,近年来,不少县(市)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多方协调,理顺关系,加强管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有偿服务,每年业务收入成倍增长,增强了档案工作发展后劲。
(二)强化管理措施,规范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注重依法治档工作。省厅已经在省人大颁布的《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中纳入了城建档案管理相关条款。各设区市也积极建立完善城建档案管理措施,《宜春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于去年6月颁布实施。赣州市规划建设局印发的《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正常收集程序。
二是强化履行“两种职能”。一方面,切实履行城乡建设档案行业管理职能,解决好“收得进”的问题。省厅已将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预验收和移交管理先后列入了我省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省优建设工程评选以及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手续的必备条件。各设区市也建立完善了依法收集工程档案的措施,加大了执法力度,对不按时限移交工程档案的工程下达收缴归档行政执法文书,取得了很好效果。景德镇市城建档案馆派出4名专业人员参加了主管局为期二个月的“全市建筑工程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88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核查,取得了实效。各设区市房管局也将权属档案管理纳入了房屋产权登记、交易管理工作流程。另一方面,切实履行城乡建设档案永久保管职能,解决“管得好”的问题。从强化规范化管理入手,省厅编制了我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今年即将颁布实施),印发了《江西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和城建、房产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积极推行城建和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提出了我省到2010年底前60%的市、县(市)城建、房产档案馆(室)达到规范化管理省级单位的要求。去年,省厅组织城乡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组先后对金溪、信丰、彭泽、德安县、赣县、共青城、乐平市建设局,南昌、新建、安义、信丰县房管局等11个单位进行了考核评估,这些单位全部晋升为规范化管理省级达标单位。上述单位已经上台受到了表彰。希望明年有更多的单位能够上台受到表彰。
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省厅高度重视城建、房产档案人员培训工作,编写了全省城乡建设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教材,连续三年举办了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去年,省厅在鹰潭举办了一期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岗位培训班。萍乡市城建档案馆联合市建设培训中心举办了一期由局属单位和所属各县、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班。
(三)加大收集力度,资源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各地积极拓宽城建档案的接收渠道和领域,通过采取业务技术交底、上门走访、下达《催缴通知书》等措施,加大收集工作力度,进一步丰富了馆藏,优化了馆藏结构。据统计,去年全省各市、县(市)城建、房产档案馆(室)共接收城建档案近5万卷,房地产权属档案42.3万卷(户),为历年收集工作成效最大的一年。又有大批市政基础设施和重要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被接收进了城建档案馆(室)。城市基础设施档案、重点工程档案、声像档案在馆藏中的比例逐步扩大,馆藏档案门类和载体进一步多样。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会展中心等重点建筑物工程档案已顺利移交。赣州市城建档案馆接收有关部门近年工程规划、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市外建破产档案1636卷。九江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进馆工程档案4320余卷,是往年接收量的3倍多。宜春市城建档案馆开展城市建设老照片、老档案、旧资料的征集、抢救活动,征集、抢救到了唐代宜春城区地形图,秀江门、慈禧太后亲笔所写的“宜春”二字、建于明代昌黎书院、“奇山”、“美泉”,袁州谯楼以及宜春城区“九街十八巷”等珍贵的实物、图片及历史城建资料。赣州市房产档案室对陈旧的部分腐烂变质的民清时期房屋档案和50至80年代租金记载表、80年代房屋普查资料、产权产籍登记册等档案进行了抢救、重新裱糊、重新分类、整理、编号、装盒,入柜妥善保管。
在城市地下管线档案收集管理工作方面,各地做了不少工作。南昌市城建档案馆向各管线单位下达《城建档案限期移交通知书》,督促管线单位限期移交管线工程档案,市路灯管理处、南昌网通公司、市广电网络中心、南昌城市管网建设投资公司等单位部分管线档案已移交归档。赣州市主攻中心城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划建设局印发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局工程科协助把关,在新建工程报建时发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编制移交告知书》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目录》,城建档案馆派专人对新建地下管线工程的档案进行现场跟踪指导,对市政和房屋建设工程内的地下管线工程,要求业主在项目建设全部完成时,编制一套完整的地下管线工程图纸一并移交,建立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正常收集程序。新余市建设局下发《关于尽快报送2007年地下管线资料进档的通知》和地下管线档案催交单,送达到全市9家管线产权单位,要求各管线单位集中力量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绘制专业管线图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景德镇市城建档案馆起草的《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经过反复修改已上报市政府法制办。九江市城建档案馆经过努力促成市政府下发成立了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信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信丰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四)强化服务意识,档案利用服务取得明显效益
2007年,城建和房产档案馆(室)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围绕中心,提供服务。各地紧紧围绕主管局中心工作和城市建设重大活动,积极提供声像服务,全方位跟踪拍摄,记录和收集相关声像档案资料。南昌市城建档案馆为南昌市申报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编印画册一本,制作专题片《与时俱进续华章》、《为有秀水绕洪城》、《架起彩虹跨赣江》三部,对南昌市老街老巷和洪都大桥、青山湖隧道、火车站广场改造、红谷滩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进行跟踪拍摄,录像1374分钟,照片2231张。九江市城建档案馆积极配合市大城建推进办公室拍摄了“龙翔浔阳、水动江城”和“城市大建设巡礼”专题片二部。吉安市城建档案馆制作污水处理厂、道路改造工程、政风行风评议等专题片素材光盘5张。
二是积极主动,优化服务。近几年是各地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最快的时期。在工程建档指导服务方面,进行建设工程档案编报技术交底和业务培训服务,免费发放《建设工程编制档案告知书》和《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手册》。在便民利民服务方面,为了方便联系与沟通,制做发放便民服务卡、联系卡,把档案馆(室)工作人员的电话号码向建设业主和资料管理员进行公布,推行了电话预约和延时加班服务,全力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三是发挥优势,有偿服务。各地城建档案馆(室)充分利用人员、技术、设备上的优势,积极开展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和竣工档案建档代理服务。各地房产档案馆(室)充分发挥权属档案凭证作用,积极开展权属验证有偿服务工作,产生了可喜的经济效益。去年,南昌、赣州、景德镇市城建档案馆和南昌市房产档案馆等单位业务收入突破了100万元。浮梁县城建档案馆、南昌县房管局房产档案室等县级单位业务收入突破了50万元。瑞金、丰城等市城建档案馆成立半年业务收入就突破了20万。据统计,2007年全省各级城建档案馆(室)综合服务总收入接近800万元,房产档案馆(室)验证服务总收入达到了1100多万。
四是多方位提供查阅利用。各地城建、房产档案馆(室)全力为城市抗震防灾、拆迁改造、规划设计、管线敷设、工程验收、工程评优以及房地产确权、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等多方位提供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凸显出了城乡建设档案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据统计,2007年全省各级城建和房产档案馆(室)共接待查档24万人次,调阅档案25万卷(户)。
(五)加强基础建设,信息化、数字化迈出新步伐
一是宣传、交流与沟通进一步加强。省厅在厅门户网站“江西建设网”上建立了“城建档案”网页,积极总结宣传报道全省各地城建、房产档案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及时反映国家和省里城建、房产档案工作新动态、新发展,对推进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起到了较好效果。
二是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赣州市城建档案馆八千平米的新馆去年10月开工建设,投资18万购置了一台大型工程复印机。九江、宜春市城建档案馆投资10多万购置了库房档案密集架等设备。南昌市投资几十万购置了大型高速扫描仪。吉安、景德镇、新余等市城建档案馆在主管局的关心下,不久都将改善馆库条件,搬迁新址。
三是数字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南昌市城建档案馆制定了《纸质档案数字化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已开始试运行,并完成录像档案数字化6350分钟,扫描照片3658张。赣州、萍乡市城建档案馆已开始对重要档案和重要文件材料进行扫描,建立文件级数据库。南昌市、新余市、新建县等房管局房产档案馆(室)已经对全部库存档案进行了计算机扫描录入,实现了权属档案的计算机直接调阅和验证,业务受理实现了电子案卷信息审批。
(六)江西省城建档案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
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重点,积极配合并参与省城档办、城建档案馆的各项工作。一是配合协助完成全省城建、房产档案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二是组织考察学习交流活动。为了学习借鉴外省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加强相互交流,每年都要组织考察学习交流活动。2007年,组织城建档案部门会员单位,先后到新疆、陕西、安徽等地兄弟单位考察学习交流。组织房产档案部门会员单位到湖南长沙等兄弟单位考察学习交流。三是加强学术活动。编印了会刊《江西城市建设档案》免费寄送各市、县会员单位。近年来我省学术活动也得到了加强,2007年会员单位在各种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刊登论文达到了10篇。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全省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一线的同志们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坚持以服务城乡建设为中心,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与此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市、县(市)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城建、房产档案工作不够重视;城建档案工作依法行政的力度还不够;档案资源结构失衡,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难度较大;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步伐不快;服务机制亟待创新,服务水平还不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编研开发力度不够;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实践中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2008年的主要任务
2008年,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管理城乡建设档案事业,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推进“县级工作年”活动,强化档案资源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事业大局,创新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新的起点上,促进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和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是城乡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管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档案是各级城建档案工作部门的法定义务。统一管理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经济适用住房档案、城镇廉租住房档案是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档案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1、高度重视,真正把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当作一个重要基础行业来抓。各级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等部令和文件,以及省政府、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城建档案与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县(市)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督促指导和定期检查;二是要建立行业管理例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或座谈会,加强对城建和房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提高城建和房产档案工作的认知度,密切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交流;三是建立行业管理考核制度,省厅每年都把城建档案与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列入了对设区市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各设区市也要把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目标列入对所辖县(市)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出具体考核要求。
2、依法治档,将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纳入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中。近几年省厅在省人大颁布的多部地方性法规中纳入了城建档案管理相关条款,还研究印发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和一系列管理措施。各市、县(市)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抓紧制定相应的城建、房产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加强档案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查处力度,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物价的支持,协调好建设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努力营造一种工作合力。
(二)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推进“县级工作年”活动
促进我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深入开展,县(市)的工作是关键、是重点。目前,我省县级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县建设局、房管局的领导对城建档案与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认知度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管理措施不到位;二是缺乏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正规的专门机构,缺少得力的管理人员,缺乏业务管理技术。有的档案管理人员兼职太多,工作不安心。三是还未建立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有偿服务机制,缺乏档案资金来源,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软硬件不到位、设施设备落后等。为尽快改变这一状况,今年,要以继续深入全面地推进“县级工作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促进县(市)城建、房产档案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各设区市要针对县(市)薄弱环节,加大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的力度,加大技术上的支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组织和加强各县(市)之间的工作交流,取长补短,引导和推动各地城建、房产档案工作加快发展。省厅也将安排固定的时间与设区市一起共同加强对县(市)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感情联系,力争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一股省、市、县(市)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
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不同于文书档案管理,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动态性强等特点,专门有一套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和要求。大力推行和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于提高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规范化管理的标准要求。各级建设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城建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建设部今年即将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和省厅印发的有关办法和标准,大力推行城建档案与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按照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和要求,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规范城建档案和房地产权属档案,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的形成、归档、移交和业务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改革现有的手工管理方式,建立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创建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服务体系。按照建设部提出的5年内60%的县(市)档案规范化管理必须达标的要求,省厅将继续把城建档案与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是否达标作为评选全省城建和房产档案馆(室)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把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是否达标作为申报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
二是加大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力度。按照建设部关于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一方面,省厅将继续组织开展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希望各市、县(市、区)城建、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没有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参加培训。另一方面,各设区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工程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报省建设厅颁发《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城建档案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申报和晋升时,应查阅其工程档案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情况。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在开展建设工程档案业务指导和办理工程档案接收时,也应当查阅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
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城建、房产档案馆(室)要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事业大局,创新服务,积极探索档案服务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住房与城乡建设工作大局,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档案管理部门人员和设备技术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城建档案服务工作,坚持城乡建设工作需要什么档案服务,就提供和做好什么服务,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在记录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实施城乡建设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建筑市场监管、执法监督,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特殊作用。
四是规范有序推进城建、房产档案有偿服务。各级城建、房产档案馆(室)要充分发挥人员、设备和技术上的优势,积极主动为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档案归档整理有偿代理服务。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房产档案管理部门要重视房地产权属档案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抵押等受理验证工作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争取物价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受理验证与有偿 “出具房地产证明”的服务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物价部门的支持,落实档案保护费用的来源,形成档案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档案资源建设,全力丰富和优化馆藏
1、大力加强,切实规范建设工程档案收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第90、136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收集、依法管理、依法利用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告知制度。对承建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在工程档案归档、整理、移交方面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城建档案馆(室)应根据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开工建设项目情况,做好档案前期服务和业务指导。
二是建立预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对工程档案未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即使工程实体已经符合验收条件,也不能视其为完全具备验收条件,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验收,竣工备案机关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备案手续。
三是建立处罚制度。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管理的执法机制,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执法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监督执法范围,对不按规定报送工程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对竣工验收后长期不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四是建立否决制度。对于工程竣工6个月后,不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未取得《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允许申报各级优质工程以及人居环境奖等奖项的评选。
五是建立追缴和曝光制度。对于竣工验收后长期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建设项目,要加大追缴和曝光力度,对拒不予以整改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单位要进行不良记录的记载,并在建设行业网站和媒体上曝光。
2、强化协调,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城建档案。加大工程规划、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等档案和各类开发区建设档案的收集力度。各级城建档案馆(室)作为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城建档案的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规划部门、建设系统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大收集力度。同时,要切实为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档案接收要方便移交,简化手续,确保档案既能得到集中统一的永久安全保管,又能方便将来的工作查考利用。
3、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档案的建档和动态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是国家的“民生工程”,也是建设部门一项非常重要工作。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档案管理机构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档案的建档和动态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购买、退出各环节中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坚持实行统一收集、集中管理、规范管理。要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申请家庭、已购家庭和已享受廉租住房家庭情况的动态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规范管理和完善退出机制提供服务。
4、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的要求,站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地下管线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认真对待。一是建立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地下管线管理职责。要把部令所规定的查询制度、告知制度、竣工测量制度、档案移交制度、预验收制度、档案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纳入规划管理、施工管理、备案管理等相关环节,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加强对管线单位的监督检查。二是建立地下管线档案信息动态收集和补充的管理机制。动态收集要优先地下管线普查,要与管线单位联合发文联手建立动态归档机制,要将管线单位限期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管线档案信息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三是重视住宅小区、厂区工业园区、新城区等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的支线和末端信息。四是认真组织普查,完善基础工作。按照“不欠新账,逐步还清旧账”的原则,以新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管理为重点,稳步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档工作,摸清地下管线分布、位置等详细情况,开展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综合动态管理,为今后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可靠信息。
5、跟踪服务,加强城乡建设声像档案的收集和利用。城建档案馆(室)要积极主动采集城乡建设的声像资料,有计划地做好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重大规划建设活动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名镇)、城市道路、特色建筑的影像素材的收集和城乡建设历史老照片的征集归档工作,逐步建立影像和图片资料库。有条件的要编辑制作一批反映城市建设成果的专题片,举办一些城市建设老照片展、城乡规划建设成就展等活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成就。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和加快信息化数字化发展步伐
一是加强馆库建设,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各级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新办公楼建设的时机,大力改善档案馆库条件,保证档案工作有足够场地空间。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档案设备条件。要按照档案保管“八防”要求,配备必要的密集架、空调机、消毒机、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要采用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并将其用以规范档案业务管理,辅助完成档案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和检索利用等工作。要加快房地产权属档案和使用率较高、较为珍贵的馆藏城建档案数字化扫描处理工作,以服务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服务人民群众和城乡公共安全为中心,积极创建房地产权属档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数据库、规划审批成果数据库、重要竣工项目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等各种专题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报送和移交管理机制,以电子档案的接收为突破口,促进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化走上良性发展轨道,避免不断进行纸质档案数字化所带来的浪费。
同志们,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队伍是一支敢于吃苦、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队伍。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只要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级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够克服重重困难,全面完成2008年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任务,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我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新辉煌。
【工作交流】
加快规范化管理进程
实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
信丰县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担负着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职能的信丰县建设局的工作越来越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关注,真实记录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成果的城建档案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为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以创建全省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7年12月我局顺利通过了省建设厅专家评估组的考核,晋升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实现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下面就我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是关键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人、财、物的支撑以及协调多方面的关系,领导高度重视是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关键。我局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和工作程序,主动与县政府法制办、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出台了有关城建档案管理和收费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在经费上,2007年,我局先后投入20万元资金用于库房建设,添置了必要的库房设备,将城建档案室的办公与库房面积由原来的十几平米扩大至如今的180平米,实现了阅览办公、档案整理、库房三分开,基本满足了城建档案管理及办公需要,极大地改善了档案保管保护条件。其实,我局对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也有一个从不认识到重视、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能取得今天的成绩,我们得益于省建设厅城建档案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局和市城建档案馆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正是有了他们的精心指导和宝贵意见,才使得我们在城建档案工作中的路上越走越顺。
二、健全机构,落实人员队伍是保障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必须设置专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适量的管理人员,才能更好地行使城建档案行政管理和收集保管利用的双重职能。为此,我局成立了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和城建档案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并明确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职能。改变了过去城建档案分散存放、杂乱无章、残缺不全、管理无序的局面,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搭起了平台,提供了保障。
三、强化管理手段,落实工作机制是基础
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没有有效的档案收集机制,档案无法接收进来, 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为建立健全收集管理机制,理顺关系,我局重点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制度列入建设工程管理流程,使工程档案验收成为建设工程管理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保证了所有新建项目工程档案顺利接收进馆;二是注重对建设系统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的收集,制定印发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了以城建档案室为中心,以建设系统各单位档案室以及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基层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了“一书三证”及市政、质监、招标等业务管理档案的及时归档和统一管理;三是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我局报请县政府颁布印发了《信丰县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地下管线档案接收移交、统一管理和利用的要求,并将地下管线档案的报送移交要求纳入了规划管理程序以及相关股室的工作考核目标,保证了这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夯实业务基础工作是根本
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和夯实业务基础工作是实现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必备条件和基本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评估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制度、安全保密制度、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档案保密管理和密级划分规定、档案接收制度、档案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统计工作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等12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使我局城建档案管工程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改造了档案库房、高档配制了档案管理设施设备;三是购置了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并组织工作人员到市城建档案馆跟班学习,全面掌握了档案信息的著录方法和案卷管理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四是组织力量突击整理各类城建档案,本着“不欠新帐,逐步还清旧帐”的原则,逐步建立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库。我局聘请了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突击整改历年档案,目前输入微机的案卷已达3000多卷。新接收工程档案的整理录入、档案信息的分类、编目、查询、旧档案整理、案卷脊背和封面目录的打印工作均由计算机辅助完成,初步实现了城建档案管理的自动化,并为下一步实现城建档案数字化管理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收集各类城建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力度,丰富档案室藏。本着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抓好建设系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为突破口,逐渐向社会延伸和开放,力争到年底城建档案室室藏档案资料达到5000多卷。
2切实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和地下管线普查。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对过去一直未移交工程档案的建设项目尽要快收缴入库。进一步提高档案服务水平,规范城建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合理开发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实施以档养档。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除在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外,为便于用户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查阅档案,拟推出“预约无假日服务”。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的开放度和利用率。
我局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处在起步阶段,许多工作还有待加强和完善,如库藏档案数量不足,门类还不够齐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收集不够完整等,这些都有待今后不断改进。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动力,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大城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更加注重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强化城建档案室现代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各级政府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使城建档案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加强房产档案规范化管理
再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南昌县房产管理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你们好!
今天,能够代表全省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和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单位,在这次工作会上发言,我感到非常荣幸。在此,请让我代表南昌县房管局和基层单位,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我们的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它记录了一个个房产产权档案的历史沿革。这些资料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它所承载的产权信息是否得到有效的利用,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产档案已不再是传统观念上的档案,它已成为整个社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体会,实现房产档案管理的真正价值,规范化管理是保障,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是基础,为社会经济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是根本目的。目前从全国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和大的城市信息化水平相对较高,在管理模式、手段和方法上大多比较规范,对于我们县级房管部门,如何搞好房产档案工作,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就必须在创新上下功夫,通过创新来实现服务的新突破。在服务对象上,要由过去以收集整理材料为领导和部门服务为主,向为城市房地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转变;在服务模式上,要加强规范管理,变等人上门的被动服务为超前服务;在服务效率上,要通过高效益高质量的服务,增强社会对房产档案的认知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利用档案的自觉性,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使之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南昌县房产管理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服务城乡建设的总体目标,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和实现效益双突破的好成绩。2007年,在原已取得房产档案目标管理省贰级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2007年,我局专门成立了档案规范化管理升级领导小组,并把档案规范化管理升级工作列入了年初工作计划,落实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配备了档案专职管理人员6名、兼职人员9名。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有关规定,在硬件设施上加大投入,购置了空调、微机、档案消毒柜、复印机、温湿度计、灭火器等,特别是在办公用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把局办公楼六楼整层作为房产档案的库房,另设有文书、财务、人事、声像档案室和微机室,总面积达到了500余平方米。并加强了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县档案管理的业务培训,从而不断提高了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三是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制订了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做到归档齐全、完整率达99%以上;制订了档案分类大纲,做到分类清楚、组卷合理、目录书写整洁、存放整齐美观,截止到2007年底,库藏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达到了10.9万余份,抵押档案5.6万余份;编制了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使档案查全率达99%以上。建立了每日归档制度,指定了专人每天下午将已发证的房产权属档案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并做好交接的登记手续。
四是积极推进房产权属档案电子化管理进程。建立了新增材料的扫描录入制度,确保及时对房产权属文件材料进行电脑扫描录入,实行网上三级审批,新发证档案资料实现了100%电子化管理,基本实现了产权产籍档案管理信息网络化。
五是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2007年,我局查验房产档案12723份,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查档237份,配合法院查封101份,利用档案收费达74万元,再创历史新高;老百姓通过查阅、利用房产档案资料,可以买到放心房、无纠纷房。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档案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库房设施、档案收集、整理、利用和档案电子化管理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特别是在2007年7月,我局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通过省建设厅考核评估,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晋升为省壹级达标单位。今天,又受到省厅的表彰,我们深受鼓舞。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局的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形势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与先进兄弟单位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服务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二是缺乏档案管理业务的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的档案分析、利用、研究不够,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由于房屋开发量的不断增加,档案年增加量达两万余份,建设新的库房已迫在眉睫。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着重把好文件资料的审核关、材料的形成关、产权资料的移交归档关;深入挖掘房产档案开发利用的最大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房产档案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为即将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房产档案工作规范化、电子化、信息化,以及业务查档电子化、网络化。
房地产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关系到民生、关系到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事业的战略发展,让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房产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及接收工作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档案集中归档管理和有效利用,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以来已竣工验收但未移交竣工档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厂矿、机关、学习、医疗卫生、城市基础工程及市重点工程等,限期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二、对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但由于种种原因资料不全的,须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说明情况,并在市城建档案馆的指导下完善手续。
三、对拒不履行职责,不按有关规定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城建档案馆按照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五十九条,建设部第90号令第十四、十五条,建设部第136号令第十七、十八条,《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及《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从2008年3月份开始,市城建档案馆定期在报刊、电视台及时公布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移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八年三月五日
瑞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瑞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瑞府发[20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街道办事处,青山、大德山林场,赛湖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瑞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8月28日第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瑞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第三条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建设局委托城市建设档案室(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城建档案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六条 市城建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档案资料: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高空环境卫生设施工程;
7、城市防洪、人防、抗震工程;
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工业等的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政策法规、计划统计、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室移交。
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5年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城建档案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室根据城市建设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室移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依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凡列入城建档案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领取《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
(二)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
(三)工程档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四)工程档案签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市城建档案室预验收时发现工程档案不准确、不齐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预验收合格的,由市城建档案室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市城建档案室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送交给城建档案室复验,主要包括以下文件材料:
(一)立项依据审批文件;
(二)征地、勘察、测绘、设计、招投标、监理文件;
(三)项目审批文件;
(四)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五)竣工图。
市城建档案室对移交过来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应办理移交接收手续,开具《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工程备案机关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含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原建设工程档案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室移交。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编制、收集、整理、立卷建设工程档案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室为其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室对收集和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划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科学分类、编目、排架,编制检索工具。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室应当妥善保管好收藏档案,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要清理造册,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后,妥善销毁。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室应当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档案查询借阅制度。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编研工作。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凭介绍信或城建档案室开具的《城建档案移交证》在市城建档案室可以免费查阅本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复制本单位城建档案的,只收取档案复制费;查阅或利用非本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物价局等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或表彰:
(一)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以及对城建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向国家捐献重要或珍贵的城建档案资料者;
(三)敢于抵制和揭露违反城建档案管理法规的行为,为国家挽回损失,成绩突出者。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动态】
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议
暨建设部门办公室主任会议在吉安市召开
2008年4月10—12日,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议暨建设部门办公室主任会议在吉安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建设部门办公室工作,部署2008年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和建设部门办公室工作。全省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设区市建设部门办公室主任,城建、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15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张志新副主任、省建设厅曾绍平副巡视员、吉安市人民政府焦学军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建设厅办公室、房地产业处和省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对2007年江西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11个省级达标单位进行了表彰。
全国城建档案工作会第六协作组
第一次会议在景德镇市召开
3月14日,全国城建档案工作会第六协作组第一次会议在景德镇市隆重召开。广东、浙江、贵州、江西四个省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6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建设部办公厅档案处处长姜中桥,景德镇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冯林华,厅副巡视员曾绍平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办公室、城建档案馆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交流各省(市)开展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做法与经验,研究第六协作组有关工作。
建设部城档办在天律举办《档案馆建设标准》、
《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宣贯研讨会
为了做好《档案馆建设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宣传、实施工作。省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于5月6日至8日,组织我省有关城市建设档案馆7位同志参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在天津举办的《档案馆建设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宣贯研讨会。会议还研讨了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等有关问题。
赣州召开2008年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场会
2008年5月21日,赣州市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在信丰县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建设局分管领导、城建档案室主任和城建工作人员共49人。
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推广信丰、赣县建设局开展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经验,促进各县(市)依法履行城建档案工作管理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工作,加大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力度。
会议由赣州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薛华平主任主持;市规划建设局许健副局长总结2007年城建档案工作并布置了2008年的任务;省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到会并讲话;信丰、赣县建设局在会上介绍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经验。与会代表现场参观了信丰城建档案室,并观看了该室制作的声像专题片。(赣州市城建档案馆)
九江市城建档案工作在彭泽县召开
2008年5月23日~25日,九江市城建档案工作在彭泽县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2007年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传达贯彻全省城建档案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中小城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2008年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区、山、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的局领导以及城建档案馆(室)负责同志40余人。省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市建设局副局长陈小明、彭泽县副县长宋黎明、彭泽县县长助理、建设局局长朱松贵出席会议并讲话;彭泽县、共青城、德安县分别介绍了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经验。(九江市城建档案馆)
景德镇市举办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大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的力度。根据《建设部关于实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的规定, 5月27~29日,由市建设局主办,市城建档案馆和市建设培训中心联合举办“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全市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开发、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85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特邀请省建设厅城建档案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业务科负责同志进行了城建档案工作概论、城建档案法规知识、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建设工程档案编制与移交、档案保护技术5项科目的现场讲授,参训人员还就城建档案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景德镇市城建档案馆)
鹰潭市召开城建档案工作会议
暨工程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技术交底会
5月30日,鹰潭市建设局召开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会暨工程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会议传达了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07年城建档案工作,布置了2008年城建档案工作任务。所辖各县(市)建设局分管城建档案的局领导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市局建筑业管理科、勘察设计科、质监站及全市各开发、勘察设计、监理、建筑施工、市政施工、装饰施工等相关单位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建设局刘高明副局长主持,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吴炳生同志讲话,省厅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到会讲话并授课。会后,省厅、市城建办对余江县和贵溪市建设局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了现场业务指导。(鹰潭市城建档案馆、职教培训中心)
吉安市召开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
6月12日,吉安市召开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07年全市工作,部署了2008年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城建档案的领导及城建档案馆(室)负责同志2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建设厅城档办的负责同志、市规划建设局杜向明副局长到会并讲话。市城建档案馆游建峰馆长传达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王俊洪主任主持。会后,省厅、市城档办对吉安县规划建设局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了现场业务指导。(吉安市城建档案馆)
宜春市召开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座谈会
6月25日,宜春市召开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座谈会。各县(市、区)建设局分管城建档案的领导及城建档案馆(室)负责同志2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建设局帅能龙副局长传达了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人布置了2008年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各县(市、区)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省建设厅城档办的负责同志到会并讲话。会议由市建设局秘书科科长主持。会后,省厅、市建设局前往高安市、靖安县建设局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宜春市城建档案馆)
萍乡市城建档案馆组织
全市各县区赴景德镇市、浮梁县学习考察
今年6月25日-27日,萍乡市城建档案馆组织全市各县区建设局分管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同志,赴景德镇浮梁县建设局进行城建档案工作学习考察,景德镇市城建档案馆和浮梁县建设局给予了热情接待。通过看现场、听介绍、观摩馆房情况,全市各县区的同志受到很大启发,收获颇丰,均表示回单位后要集中精力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工作,开拓我市县区城建档案工作局面。(萍乡市城建档案馆)
注重业务培训 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南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提高建设、施工等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档案进馆质量,2008年3月6日至3月7日,南昌市城建档案馆主动上门,为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举办了一期城建档案业务培训班。此次培训班得到了市城投公司和市政公用局的高度重视,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市政公用局工程管理处、职教中心、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人亲自到会。市城投公司各项目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及资料员共43人参加了培训。
南昌市城建档案馆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南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建档案预验收程序及建设工程档案归档内容等逐项讲解,并进行了考试。通过培训,学员们档案意识和业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南昌市城建档案馆)
赣州市博物馆·城展馆(含城建档案馆)工程
建设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为加快赣州市博物馆·城展馆(含城建档案馆)工程伯建设, 2007年7月工程代建单位赣州市江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经议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为赣州市正达公司(甲级资质),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的1.82‰收取;2007年10月,该工程监理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江西省金洪建设监理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11月,赣州市科正图审中心完成了该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工作。
2008年元月4日,经过公开招标,确定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为该工程土建工程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3353万元,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确保本项目保证达到省优工程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时间,每提前一天奖励3万元,每延误一天罚款3.5万元,以激励施工单位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赣州市城建档案馆)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荣获2007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该局档案工作主要负责全市城镇范围内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科技档案、局机关文书档案、财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归集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地产业有关的文字图表、资料汇编、声像等各种载体资料的保管工作。多年来我局围绕着城市建设和道路拆迁改造,产权转移,登记换发证等提供档案利用,为司法和仲裁部门,提供有利的依据。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近日,被赣州市档案局评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赣州市房管局 黄燕)
瑞金市城建档案管理起点高、发展快
瑞金市城建档案室于07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至今仅几个月时间就使得全市的城建档案接收、整理、装订电子存档等方面的管理步入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主管局及上级行业部门精心指导并取得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市编委同意很快成立全额拨款的城建档案管理的专门机构,并经物价部门批准档案“八防”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本市实际出台制定了相关管理的政策,措施。进入08以来,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具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与城建档案室签订的移交工程档案责任书;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工程)未取得城建档案预验收意见书的都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07年以前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备案的工程未取得档案移交认可的,备案机关一律不准登记备案。“八防”费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缴纳。使得今后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长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瑞金市城建档案室)
【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城乡建设档案学术论文
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赣城档[2008]7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提高城乡建设档案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学术交流,更好地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实践,决定开展城乡建设档案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本次论文征集的主题是:与时俱进、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征文参考题目附后)。
二、征文对象和要求
本次论文征集对象为本会会员。
要求:主题突出,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到理论有深度,文字有功底,立意新颖,条理清楚,观点明确,材料翔实,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语言表达清晰,对工作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征文时间
应征论文于8月30日前寄省建设厅城建档案专业委员会,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xcjda@163.com
四、其它事项
1、凡已经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已经在省级学会交流的论文,不属本次学术征文范围。
2、请各设区市城建档案馆、房产档案馆(室)积极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各会员单位应积极发动会员撰写论文。
3、此次评选活动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特别优秀的论文将推荐到建设部《城建档案》杂志发表。
附件:征文参考题目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征文参考题目
▲当前形势下,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所面临的发展机遇和主要问题的分析,以及发展战略的
思考
▲贯彻科学发展观,如何更好地履行“两种职能”
▲服务民生,城乡建设档案服务工作的内容和手段
▲城乡建设民生档案的种类以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点和作用
▲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统一收集、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现代化管理策略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档案信息规范化管理方法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地位和作用
▲房屋登记簿与房屋权属档案的关系,房屋登记簿的归档管理和提供利用
▲城镇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材料的报送与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