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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南昌县房管局、赣县建设局等十一个单位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26
关于批准南昌县房管局、赣县建设局等十一个单位为
城乡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省级达标单位的通报
 
赣建办[2008]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根据南昌、新建、信丰、安义等县房管局,赣县、信丰、彭泽、德安、金溪等县和乐平市、共青城建设局,晋升房地产权属档案和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单位的申请,按照《江西省城乡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建办[2007]51号)的规定,我厅组织城乡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组,分别对南昌县等4个房管局晋升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单位和赣县等7个建设局晋升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级单位进行了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组对照《江西省房地产权属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和《江西省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考核评估,一致认为上述11单位已符合省级达标单位的要求。
决定批准南昌县、新建县、信丰县房管局为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一级达标单位;安义县房管局为房地产权属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二级达标单位;赣县、信丰县建设局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一级达标单位;彭泽县、乐平市、德安县建设局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二级达标单位;金溪县、共青城建设局为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省三级达标单位。
以上单位在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中,工作积极努力,勇于开拓,真抓实干,出色地完成了争创省级达标单位任务。建议以上单位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希望上述达标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保持荣誉,把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新阶段。希望全省建设系统档案管理部门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努力拼搏,开创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新局面。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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