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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2
关于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建办[2008]37号
各设区市、县(市)建设局(委),南昌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苏荣书记在省建设厅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相关地下管网(以下简称: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规划、科学建设和科学管理,对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切实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档案的归档监管、集中管理和有效利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工程档案管理职责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真实、完整的项目工程档案成果是项目建设投资的重要成果,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客观记录和见证,更是工程项目日后管理、运营养护和维修、改扩建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管,确保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以及集中统一归档管理和有效利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职责。
二、加强监管,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集中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50328-2001)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工程档案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接收归档和集中保管等工作。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人和业主,是建设全过程的总负责方,要做好建设全过程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工程竣工后档案移交等工作;要在合同中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工程文件归档与工程建设同步,确保工程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完整,确保项目竣工后工程档案及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
三、强化服务,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职能作用
各设区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建档案馆、室,下同)作为当地各类地上地下建设工程档案的集中统一接收管理、永久保管和提供利用的基地,要积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档案预验收和参与工程综合验收等工作,加大服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人员、技术和设备上的优势,积极主动提供档案业务指导和移交接收服务,确保工程档案的归档入库质量。
四、安全保管,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有效利用
工程档案资料安全保管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后安全运行的基础。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档案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应急利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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