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7]72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的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管线工程审批监督管理
(一)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管线工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四、五条之规定,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市城建档案馆提供的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三)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并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档案。
(四)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市建设局竣工备案机构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五)凡未经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而擅自架设、施工的空中线缆及地下管线工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限期整改拆除,确因需要而不能拆除的,必须重新补办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工程档案移送市城建档案馆存档,并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六)未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管线工程,或工程竣工后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由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二、加强管线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一)对现有城市空中线缆、地下管线进行全面普查,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将现有管线工程档案移送一份到市城建档案馆备查。
(二)各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加强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管线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三)因管理工作疏漏而造成管线损坏,由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因施工或其他行为损坏城市管线,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到市城建档案馆查阅相关地段管线资料而盲目施工损坏管线,由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已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而由于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送相关管线档案无法查询的,由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五)制订城市管线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专业力量,对市区管线进行全面普查测量,制作统一的城市地下管线图,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运用GPS系统对城市管线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切实保护好城市管线。
三、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九江市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管线工程项目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审定管线探测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各管线管理单位的工作,对全市管线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和督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俊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许立仁 市建设局局长
熊春华 市规划局局长
王建楠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陈小明 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 智 市规划局副局长
廖孝安 市广电局副局长
干崇能 市人防办副主任
丁 亮 市政府信息办副主任
熊友明 九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高修林 九江电信公司总经理
章步云 九江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小平 九江联通公司总经理
丁爱武 九江铁通公司总经理
刘春水 九江网通公司总经理
夏 川 市市政公司总经理
郑田田 市水务公司总经理
王文杰 九江深燃天然气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小明同志兼任。上述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各确定联络员一名,以便于管线统一管理中的联络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