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赣建办文[2005]1号文件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5]4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136号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目前,我市市区地下管线资料(含城市供水、排水、电力、电信、工业和人防等)残缺不齐,且各自保管,没有移交到归口单位市建设局城建档案馆统一管理使用,给城市建设带来一定的难度和不完全因素。根据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的建设部第136号令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在今年12月30日以前,将各自地下管线资料移交到鹰潭市城建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今后新建、改扩建的管线工程档案,一律按建设部第136号令严格执行。
附件:(略)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