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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赣县、信丰县建设局等单位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晋升规范化管理等级单位
通过专家组考核评估
根据金溪县、赣县、信丰县、彭泽县、共青城、德安县、乐平市建设局的申报,依据《江西省城乡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建办[2007]51号)文件精神,省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组织由设区市有关城建档案专家组成的考核评估组,于200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分别对金溪县、赣县、信丰县、彭泽县、共青城、德安县、乐平市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申请晋升规范化管理等级单位进行了评估考核。评估组对照建设厅《江西省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考核评估,一致认为赣县和信丰县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标准,彭泽县、德安县和乐平市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省二级单位标准,金溪县建设局和共青城国土环保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省三级单位标准。并现场向这些单位反馈了评估结论和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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