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府办字[2008]241号
关于尽快报送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信丰县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信府字[2007]121号等法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将有关资料报送县城建档案室,为了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须报送资料单位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局、县电力公司、亿达燃气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二、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1、凡在城市规划区的城市道(包括人行道内)已铺设了地下管线的单位都必须将地下管线原规划、设计、批准等审批材料、管线测绘、工程竣工图等法规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县城建档案室报送一套完整、准确的资料。为了确保城建档案的不流失,首先要求以上责任单位把现存的资料马上进行收集,整理出一套较完整资料,附上文字说明报告和编制管线的现状大致走向图,在2008年8月31日之前报送一套完整的资料到县城建档案室存档。
2、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是城市建设档案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内容,因地下管线档案不明、丢失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损失非常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整理出一套资料移送给县城建档案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管线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和依法处罚,今后在城市建设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管线业主自行承担。
3、县城建档案室设在县建设局六楼,联系电话:3315813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