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赣土建会字[2008]第08号
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自2004年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广大个人会员紧紧围绕政府部门工作,开拓进取,积极发挥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为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充分调动广大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专委会工作水平,决定表彰一批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省各市、县城建、房产档案管理部门会员单位。
先进集体原则上在规范化管理省级达标单位中评选产生;先进工作者在上述单位中产生,每个单位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和支持城建、房产档案工作和专委会工作,积极参与专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专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按时缴纳专委会会费。
3、积极开展城建或房产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并达到规范化管理省级。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城市建设档案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恳,有奉献精神。
2、团结协作,真抓实干,潜心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在达标升级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热心专委会工作,能够出谋划策,积极主动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上报审批。
2、各设区市城建档案馆、房产档案馆(室)负责本地区县(市)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组织推荐、审查,以及申报材料(即推荐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上报时间截止为2008年11月28日。
3、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按要求填写打印“推荐表”,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主要业绩,要以2004年专委会成立以来的工作为主,重点突出。
4、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经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审核和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最后批准后,将在今年召开的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大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1、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
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城市建设档案专业委员
会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江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2008年11月3日
附件一:
先进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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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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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室)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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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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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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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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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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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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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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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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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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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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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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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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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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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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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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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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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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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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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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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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