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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陈 明 文
(已经2007年11月21日代表团团长会议表决通过)
同志们:
我受厅直属机关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委托,现将本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向会议报告如下:
根据《党章》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经厅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并报厅党组同意和省直工委批准,这次大会代表名额以2007年6月30日党员统计数为基数,以党员总数20%为指导性比例确定为103名。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原则、有利于讨论问题原则,厅直属机关党委于2007年10月29日以赣建直党字[2007]24号文将103名代表名额分解下达到厅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厅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厅直属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分别召开了党员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20%差额及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本单位的党代表,并于2007年11月6日前完成了代表的上报工作。
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选举单位产生的代表进行了认真的审查。103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既有在职的厅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有离退休的老领导、老党员;既有一线职工党员,又有各时期、各岗位优秀党员。大多数代表既是党员中的先进分子,又是工作中的骨干,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威信高、能力强。其中,先进模范代表28名,一线职工代表38名,领导干部代表35名,青年代表37名,离退休代表13名,妇女代表18名。经审查,由厅直属23个党委、支部产生的103名代表均符合党的选举工作规定,均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期上报,符合赣建直党字[2007]24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符合代表条件,代表资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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