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党代会>会议资料>文章内容
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4  

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071122日全体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第四届委员会、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第四届委员会委员选举名额为9名,候选人11名,差额2名。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名额为5名,候选人6名,差额1名。

五、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厅机关各支部酝酿提名,经厅人教处、监察室审核考察,并报厅党组研究、省直机关工委同意后确定。

六、厅直属机关第四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代表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则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候选人得票相同,排名并列不能确定谁当选,在排名并列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七、举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画“○”。在记号栏内做上述规定以外的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名,厅党组研究,经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已列为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者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十、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的顺序是:首先是代表的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是主席台代表投票,接着其他代表依次投票。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也不能委托其他人投票。

十一、选举计票工作全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代表宣布选举结果。宣布选举结果时,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一篇: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童水仙在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中共江西省建设厅直属机关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2007 江 西 省 建 设 信 息 中 心 制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