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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小金工作简报第22期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07  

 

(第22期)

 

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王伟

在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摘要)

       2008917,中纪委在成都召开了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王伟在会上发表讲话,现摘要如下:

今天的会议是中央纪委监察部主要领导决定召开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贺国强和何勇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要求,对建立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协调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一、充分认识管好用好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资金物资的来源更多,数量更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受灾地区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各类捐赠资金以及国内银行贷款、国际组织贷款等。这些资金加在一起上万亿元。其中,19个支援省市在未来3年内对口支援灾区的实物工作量总额将不少于700亿元。 

第二,参与恢复重建的部门和地区众多。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规定,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有19个省市,非对口支援省区也有捐赠资金物资用于恢复重建。

第三,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域广、时间跨度长。既涉及基础建设和监理等关键环节;重建期限根据中央的决定,将按三年安排。这些因素,都给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构

各省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抓好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对那些需要多个成员单位或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协调动作。要督促有关部门既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又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沟通机制,增强工作的整体合力。

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市和受援地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对口支援省市都要在前方指挥部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安排专职监督人员,并明确人员负责与受援地监督机构的协调沟通。要完善有关资金、物资和项目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将监管工作落实到内设部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各受援地的监督机构也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与支援省市前方指挥部监督机构的日常联系。

三、抓紧建立监督检查衔接协调机制,搞好支援方与受援方的协作配合

对口支援的项目是异地建设、异地管理、异地监督,搞不好,既可能造成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现象,产生监督真空;也可能出现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的问题,影响重建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要按照贺国强同志在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提出的“建立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9个省市与受援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衔接机制,保证监督工作无缝对接,不出现断层”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建立协调机制首先要明确支援方和受援方的责任。从实际情况看,开展对口支援大致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交钥匙项目”,另一种是“交支票项目”,还有一种是“合作共建项目”。三种类型的项目,支援方和受援方的监管监督责任是不同的。对“交钥匙项目”要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是支援方,受援方要予以配合。支援方监督部门既要负责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选择的监督,还要对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同时应向受援方移送有关的监督资料或通报情况;受援方要积极支持配合支援方监督部门的工作,主动参与监督。对“交支票项目”要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是受援方,支援方要予以配合。受援方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并向支援方移送有关监督资料或通报情况;支援方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对“合作共建项目”双方应根据物力、财力投入和项目建设分工情况,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共同监管监督。总之,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对支援项目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益,以及工程建设质量负全责。

建立协调机制还要有相应的制度来保证。就现在情况看,有三项制度是必须建立的: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受援方与支援方要定期进行工作联系,加强工作会商;对一些重大项目的立项、建设、监理、自己拨付、招标投标以及监督检查等情况要定期通报对方;要相互交换有关文件、简报、信息,使对方能及时了解重建工作监督情况。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双方商定,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动议,另一方应予尊重。二是有关案件协调处理制度。对收到的有关信访举报材料,要按照规定和案件管辖权,及时办理并向有关方面反馈情况;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需要支持配合的,双方要通力合作,在线索移交、证据移送等方面给予方便。三是联合检查制度。要引入双方监督力量,通过组织联合检查组等形式开展检查,以提高检查工作单位整改,确保援建资金项目发挥应有效益。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也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四、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

当前,在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总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随着对口支援工作的全面开展,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管工作也还会出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有关工作制度进行细化、充实和调整,提高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监管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管理更加严格、执行更加到位、监督更加有力。就目前来讲,各对口支援省市和受援地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对口支援资金划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方面的具体办法。

各有关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大家一定要认识到,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对口支援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受灾群众身上,既是维护受灾群众利益的需要,也是对广大干部最大的爱护。我们要最大程度地防止腐败问题,将地震都没有撼动的干部“震垮”了,“毁坏”了。

五、突出监督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一要加强对中央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国务院出台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等一系列法规文件,是对口支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这些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关于对口支援的政策,防止背离政策,脱离规划,自行其是,追大求全,影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二要加强对口支援款物管理使用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检查。结合实际,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以及大额度资金调拨、援建工程招标投标、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大宗物资采购等重要环节开展检查,严格款项拨付审批程序,严格援建资金的使用审计,确保对口支援资金安全有效。三要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检查。要对涉及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骗取冒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四要加强效能监察。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灾区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和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坚决制止不符合规定的高标准建设或商业性建设,促进对口支援救灾款物的科学安排、合理使用,避免盲目攀比、损失浪费、高耗低效,使有限的钱和物发挥最大的效益。此外,要加强对中央关于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勤俭节约活动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把资源更多地用在灾后恢复重建上,用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上。

对专项检查发现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特别是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六、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手段和方式,努力增强实际效果

对口支援资金数量巨大、建设项目集中、实施区域广泛,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经验可循。我们必须适应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手段和方式,努力增强工作实效。要根据对口支援的不同地区、不同阶段、不同项目的特点,探索符合实际的监督检查方式,把专项检查与一般检查、重点检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认真检查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每一个环节的运转情况,深入了解受灾群众的切身感受,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吸收群众参与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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