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帮扶工作的通知
赣建污水办[2008]16号
各市、县建设(城管)局,南昌市市政公用局:
按照省政府转发《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各级建设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于8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经验,各地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为及时帮助县(市)做好各项工作,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一次帮扶活动,为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内容
1、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的规划、组织管理、机构、实施方案落实到位情况;
2、现场察看在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现场管理及工程建设、监理及工程形象进度并提出帮扶意见;
3、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是否到位,对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情况和目前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二、帮扶时间
8月25日开始,8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帮扶工作组自行决定,另行通知。
三、帮扶工作分组
帮扶工作共分为5组进行,各组由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带队,并有施工管理方面专家共4人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南昌市(新建、进贤、南昌县),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上高县),新余市(分宜县),萍乡市(莲花、芦溪县)共10县(市),由省造价站罗桢云站长带队;
第二组:九江市(都昌、星子、永修、德安、彭泽、修水、武宁、湖口、九江县)共9个县,由厅设计处罗敏处长带队;
第三组:景德镇市(乐平市、浮梁县),上饶市(鄱阳、余干、万年、玉山、婺源、德兴市),鹰潭市(贵溪市)共9个县(市),由省质监站余建国副站长带队;
第四组:吉安市(泰和、安福、永新、新干、井冈山市),抚州市(金溪、广昌、南城、东乡县)共9个县(市),由厅建管处章雪儿处长带队;
第五组:赣州市(石城、崇义、大余、信丰、上犹、于都县、瑞金市、南康市)共8个县(市),由厅城建处李日龙副处长带队。
四、帮扶工作要求
1、帮扶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现场察看的形式进行,各地接到通知后,尽快提供需要帮扶的问题,并准备相关的文字材料。
2、各帮扶工作组请于9月5日前将帮扶工作情况书面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6253307、6225272(传真)
联系人:单人龙、董新中
附件: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帮扶情况对照表
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二00 八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对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帮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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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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