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对所辖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帮扶工作的通知
赣建污水办[2008]1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
目前,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全面进入施工阶段,为确保项目建设按省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推进,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帮扶活动,为本地区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指导服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内容
1、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含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的规划、组织管理、机构、实施方案落实到位情况;
2、现场察看在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现场管理及工程建设、监理及工程形象进度并提出帮扶意见;
3、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是否到位,对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情况和目前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二、帮扶时间
自接此通知起至9月20日开展帮扶工作
三、帮扶工作要求
1、帮扶工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现场察看的形式进行,并逐项工作针对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开展有效的帮扶活动。
2、各地帮扶情况请于9月22日前书面报省厅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6253307、6225272(传真)
联 系 人:单人龙、董新中、许斌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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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名单 |
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二○○八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