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政策措施准备。一是选择合适时机开征污水处理费。开征污水处理费是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者付费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不得加重困难群众负担,原则上按照20~30年回收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成本来测算。各县(市)可先行组织论证,多做几套方案进行比选,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地污水处理费征收时间必须在今年8月以后按照规定程序出台。二是实行污水处理厂建设与项目审批挂钩政策。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省里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对不重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暂停拨付基本建设投资补助、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三是落实污水管网的经营政策。县(市)政府可以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投入。四是落实污水处理厂合作合资、出让政策。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当地政府或所委托的机构可参照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参考标准,并根据其它具体条件计算项目的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处理的价格,以此作为对投资者招标的标底上限,通过招标选择最优化的方案及项目的投资、运营企业。政府或其指定代理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给通过招标取得投资和运营资格的企业。政府或其指定代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应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得为投资者提供无风险的投资回报保证或者担保。五是落实土地使用政策。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由省统一安排省级建设用地指标,不列入市、县年度用地指标。六是执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污水处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污水处理生产经营收入,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领导,齐心协力,确保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圆满如期完成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成兴常务副省长、礼和副省长、文清副省长、幼桃省长助理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从省直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挂图作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程建设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落实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各市县也要按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是要建立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查、亲自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地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项目建设和运营负总责。分管县(市)长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项目建设和运营负具体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各级发改、财政、建设、环保、国土、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对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主动地提供有效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休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题、专刊等形式,跟踪报道各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动态,让人民群众及时、准确的了解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进展情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更好地推动工作提供参考。同时,要切实加强舆论监督,促进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四是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核的制度。要建立考核制度,将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六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四定两保”,即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督查,确保顺利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根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情况,省领导小组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区市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省。对各设区市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里将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区域限批等调控措施。
五是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由于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政府要按照争分夺秒抓进度、一丝不苟保质量、万无一失保安全的要求,加强施工各个环节的监管,做到精心筹划、科学调配、阳光操作、质量优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施工队伍,要实行公开公平招标竞争,择优确定。项目建成后,由省市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达到标准的颁发合格证;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其合格为止。一定要严格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确保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检验,把项目建成优质工程、阳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