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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OOO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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