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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江西建设的总体要求,对第二批39个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动员部署。下面,我结合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情况,就加快推进第二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加快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足江西省情,经过反复研究、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科学决策,是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江西4300万人民的生态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苏荣书记多次深入有关县(市)进行调研,对需要研究注意的重大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具体要求。苏荣书记强调: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一项历史性的任务。江西山好水好,这是上天赐给江西的福分,也是江西人民几十年坚持生态建设的结果。我们一定要像珍惜生命那样珍惜青山绿水,像爱护眼睛那样爱护青山绿水。我省下决心解决好县城以上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就是要保护好我省的生态环境。吴新雄省长对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高度重视,亲力亲为,多次组织召开现场会、协调会、座谈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反复强调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抓好这项工作。第一批45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于
第一,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两年内全省县(市、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兑现这一承诺,省政府决定提前启动第二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必须牢牢把握好三个时间节点:一是
第二,科学选择运作方式。从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看,采用了省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招标、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艺流程的运作模式。这一运作模式对有力有序推进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鉴于部分县(市)对由省里统一设计和工勘、统一工艺的做法,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再对设计和工勘单位做统一安排,也不再规定设计和工勘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县(市、区)依法自行确定。关于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问题,我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统一使用了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据了解,目前还有许多成熟的工艺,但不同工艺各有利弊,建议第二批县(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原则上还是由省统一选择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按照确保工艺成熟、达标排放、按期投入运营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自主选择。
第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第二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继续坚持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省、市、县三级成立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统一组织推进,县(市、区)组建法人单位负责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或项目建成后,省、县(市、区)联动按市场运行机制转让项目特许经营权,回收建设投资和偿付借款本息,促进良性经营运转。实践证明,这种建设方式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第一批项目实施的县(市)中,有几个县(市)采用了BOT方式,政府交给运营商的污水处理费每日每吨达到0.7—0.8元,运行费用相对较高,不仅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县(市、区)财政也难以承受,很难保障正常运行。而采取由省里统一打捆出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可以实现规模效益,对经营者来说风险较小。因此,在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第二批开工建设的39个县(市、区),除已经签订BOT协议的以外,其他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打捆转让特许经营权。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键是要超前谋划,周全考虑,做到早行动、早部署,抓重点、抓关键,尽最大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切实加大推进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科学选择厂址。污水处理厂的选址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成本和今后的管理维护。总的来说要符合相关规范,有利于节约投资。在城市规划区的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外的要符合城市长远发展的要求。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下游,靠近受纳水体,便于污水、污泥的排放和利用,并设在城市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有良好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工程地质条件、防洪、排涝条件,厂区地形不受水淹。县(市、区)城市排水规划和管网建设计划在各设区市规划、建设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组织编制并实施。县(市、区)污水处理厂用地指标由省统一安排,不占用县(市、区)用地指标,但要尽可能不占用基本农田。
二要合理确定规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包括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污水收集管网的长度与管径。加快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在我省经济还不发达、财政不够宽裕的情况下启动实施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是由省里统一融资转借给各县(市、区)的,但运行成本由各县(市、区)承担。因此,要精打细算,首先要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目前,运营商对污水处理的收费是按建设规模标准收取的。例如,一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收费标准为每吨6角,当地政府每天要为这个污水处理厂支付运行费24000元。如果实际处理污水一天只有2万吨,那么每天空置费就达到12000元,一年下来仅空置费就要430多万元。因此,各县(市、区)一定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要求、结合城市现有规模来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同城市规划相匹配、相协调、相一致。既要适度超前,又不能造成浪费,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实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论证,精心测算,综合考虑建设投资概算和投入运营成本。具体操作上,县(市、区)可按照每5万城市人口日处理污水1万吨的标准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截污干管的规模以2020年城市发展需求计算管径。对雨污分流、老城区管网改造问题,要充分考虑人口、排污量、国家政策等相关因素,确保留有余地。
三要统一融资借贷。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牵头,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平台,与有关银行办理融资贷款手续。县(市、区)国有独资项目主体向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收取任何费用。县(市、区)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统一质押给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设区市和县(市、区)不得擅自出让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运行后,原则上由省政府授权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打捆,通过竞标方式向社会投资者出让特许经营权,用于县(市、区)偿还借款本息。县(市、区)归还本息后,特许经营权归还项目县(市、区)。污水收集管网由政府建设、政府管理、政府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四要坚持厂网同步。从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情况看,管网建设比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更难组织,投资更难控制,导致管网建设远远滞后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在推进第二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必须要特别重视地下管网建设,应当把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和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交给一家设计单位来完成,确保厂网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做到一次投资到位,一次投入运营,决不能只管地上不管地下,只重视建厂不重视建网,决不能让建成后的污水处理设施成为摆设。
五要严格项目管理。 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省重点工程进行管理。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现四个控制目标,即工期正点、质量优良、安全生产、资金合理使用。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其中设备采购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招标;其余由县(市、区)自行组织招标,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省建设厅负责监管。项目建设一定要把好质量关,由省、市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达到标准的颁发合格证,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人民的检验,把项目建成优质工程、阳光工程。
三、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督查考核
加快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我省的一件大事,是全省的统一行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市、县要按省里的格局成立对应机构,做到指定人员、定点办公、挂图作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察,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负总责。分管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负具体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
第二,强化部门协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完成。在推进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各级发改、财政、建设、环保、国土、水利、监察、宣传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力地推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要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各部门在选址阶段就应当主动介入,并结合各自职责就规划、环评、征地、设计等提出指导性意见,避免县(市、区)在实施过程中走弯路。对需要报批的事项,有关部门应事前主动告知报批的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对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直和设区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及时主动地提供有效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强化督察考核。对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专项跟踪督察,做到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开工前每周一次,在项目开工后每半个月一次,对项目进行调度、通报,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成立督察组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里将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的,将给予适当奖励;项目建设纳入政府六大目标考核体系,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在年度考核中按照节能减排的考核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跟踪报道各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动态,让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进展情况,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目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题,及时反映了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动态,传达了省里的相关方针政策,这一做法要继续坚持下去。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更好地推动工作提供参考。要依法依规,耐心细致地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群众工作,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资金落实到位,严禁非法征地拆迁、野蛮征地拆迁,避免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同志们,加快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谋划,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为建设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