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府厅发〔2007〕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江西省五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江西省设市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专项行动方案》、《江西省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江西省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江西省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方案》、《江西省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努力达到“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的目标,省政府决定年内全面启动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专项行动、五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设市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专项行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和尾矿库整治专项行动等七个专项行动。省政府成立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七个专项行动总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同时,设立七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分别设在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和省安监局,并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相关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制订行动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年底,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七个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附件:江西省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