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建档案 | 遗产申报与管理 | 行风评议 | 党代会 | 农村住宅图集 | 抗震专栏 | 企业资质标准 | 科学发展观
当前位置:主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政府文件>文章内容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4

赣府厅发[2008]3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关于两年内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并尽快投入运营的指示精神,着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现就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县(市)两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要求,统一制定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一次设计,分步实施。首期启动建设鄱阳湖周边县(市)、五大河流上游县(市)和具备开工条件的其它县(市)污水处理设施。

2、县(市)为主,省、市支持。县(市)政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借款还款具体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大对所属县(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阅读次数:

共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一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城市污水处理奖励资金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
相关文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
2007-2008 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