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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各级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采用合作、合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回收项目建设投资,并偿还借款本息。
4、抓源治本,综合整治。在全面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鄱阳湖地区和赣江、信江、饶河、修河、抚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通过点面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效益,同时,兼顾一定规模非生活污水处理,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和运作方式
(一)主要目标
总的目标是,从2008年8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全省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区可按本方案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范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具体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8月1日开始,开工建设鄱阳湖周边县(市)、五大河流上游县(市)和具备开工条件的其它县(市),共45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见附件2),2009年7月底前污水处理厂竣工,9月底之前投入运行。
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其它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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