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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4

7、省监察厅:负责会同省重大项目稽察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8、省审计厅: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附件二:

 

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名单

(共45个)

 

南昌市(3个):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

九江市(9个):都昌县、湖口县、星子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

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

景德镇市(2个):浮梁县、乐平市

萍乡市(2个):芦溪县、莲花县

新余市(1个):分宜县

鹰潭市(1个):贵溪市

赣州市(8个):石城县、瑞金市、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南康市、

信丰县、上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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