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建档案 | 遗产申报与管理 | 行风评议 | 党代会 | 农村住宅图集 | 抗震专栏 | 企业资质标准 | 科学发展观
当前位置:主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政府文件>文章内容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4

宜春市(4个):樟树市、丰城市、上高县、高安市

上饶市(6个):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婺源县、玉山县、德兴市

吉安市(5个):泰和县、井冈山市、安福县、永新县、新干县

抚州市(4个):金溪县、广昌县、南城县、东乡县


(阅读次数:
共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一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等七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建设厅、江西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城市污水处理奖励资金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
相关文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
2007-2008 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