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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污水处理工作简报第四期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23 Tag: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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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期)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加快县(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厅发[2008]34号文件转发了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对县(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原则,一是统一规划,分布实施;二是县(市)为主,省(市)支持;三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四是抓源治本,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提出的总目标是:从200881日到201071日,全省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具体的运作方式,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行方式,由省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艺流程,厂网同步,协调推进,县(市)政府分别组织建设。要求县(市)按具体的时间  ;抓紧几项重点工作(一)制定方案;(二)项目准备;(三)建设内容;(四)项目融资;(五)资金筹措;(六)投资核定和下达;(七)组织施工;(八)项目验收;(九)项目转让;(十)资金偿还;(十一)运营监管。方案确定的政策保障措施:(一)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二)多渠道筹集管网建设资金。(三)确保项目用地。(四)安排项目建设投资补助。(五)实行重点调度和管理。(六)执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七)实行政策激励。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按照省政府的做法,成立以县(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长为直接责任人。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监督考核评估,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县(市)政府责任目标,同时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六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全省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的

45个县(市)全面完成规划选址工作

 

根据省政府《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430日,我厅召开了由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分管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选址工作会,具体部署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工作。在我厅具体协调、指导和督察下,通过各级城市规划部门的努力,现列入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于515日前已全面完成。

省建设厅完成全省县(市)第一批开工建设

污水处理厂扩初设计招标工作

 

按照《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指导细则》的有关要求,根据分工,我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计组、招投标组于2008514日组织完成了全省第一批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扩初设计招标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纪检监察和招投标办等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工作。为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时间进度,采取了邀请招标的形式,邀标单位主要是省内外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对江西情况熟悉的具有甲级给排水设计资质的大型设计单位,省内有一定经验的具有乙级市政给排水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将整个项目分成五个标段,每个标段至少有四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分别为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煤矿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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