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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期
(总第5期)
“四定”责任,确保县(市)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建设全过程受控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部署,省建设厅认真履行职责,量化细化行业指导措施,规范强化行业监管行为,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全过程分解为26个时间节点,全部明确了定量、定性、定时、定点的工作要求,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受控、规范有序加快推进。
全省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动员大会后的第三天,省建设厅就专门制定1.2万余字的《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细则》,印发全省,指导、规范、服务于各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项目规划选址、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与施工、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竣工验收、投入运行等监管责任和措施。
在规划选址和设计阶段,强调科学选址的5项要求,明确优选设计单位、确定项目规模、落实勘察任务、确保进度质量、强化投资控制措施的细节;在规范项目招投标方面,细化分解了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流管网等的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责任,依法依规规范招投标行为。
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确立了质量安全监管的三级体制(省、市、县)和三查制度(巡查、抽查、督查);建立了工程监理备案、监理规划评审、月报告和督查等4项制度;重点明确了项目建设安全监管的4个重点部位和质量监控的8项重点工序(部位),力争所有项目达到优良工程标准。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立了省、市、县三级造价控制体系,明确了合同造价条款、工程价款支付、现场计价签证以及工程结算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省建设厅还就规范推进污水处理项目经营权转让、强化技术培训与指导、建立督查调度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要求,提出了详实具体的指导意见。
第一批开工建设的45个县(市)污水处理厂
勘察工作全面铺开
承担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勘察任务的18家勘察单位,按照省政府《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细则》规定的时间节点,于5月16日派出队伍进入第一批开工建设的45个县(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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