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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期
(总第11期)
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费用已确定标准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县(市)第一批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工作,本着既要节约投资,降低工程费用,又要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原则,经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与设计单位协商同意,将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设计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标准为:
1、项目可研咨询费。规模为1万m3/d不超过3万元,1.5万m3/d不超过4万元,2万m3/d不超过4.8万元,3万m3/d不超过6万元,4万m3/d不超过7万元。
2、初步设计费。规模为1万m3/d不超过20万元,1.5万m3/d不超过28万元,2万m3/d不超过36万元,3万m3/d不超过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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