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期
(总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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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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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省建设厅在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动员大会上的发言摘要
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动员大会于8月20日在南昌举行,省政府副省长史文清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省建设厅就推进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需要做好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作了发言。
一、各级建设(城管)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地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人民、对未来、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好。
二、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精心策划,科学决策,超常运作,有序推进,对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建设方案、招投标、工作进度、质量安全等具体工作负总责。
三、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合理选择污水处理厂厂址,确定建设规模,并高度重视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和建设工作。
四、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开拓思路,打破传统思维定式和建设模式,采取特事特办的做法,把可研、初步设计与项目报批、环评、土地报批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分步、交叉进行,同步到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五、要将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组织保证体系,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严格把好设计、施工、监理关和工程质量安全关。
六、要高度重视管网建设,切实保证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七、要从省内外对江西情况熟悉,且从事过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具有甲级或乙级市政给排水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选择好的设计单位,切实把设计质量搞上去。
八、要按《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及时办理,合理安排招标投标时间,严格招标程序。
九、要按时完成特许经营权的授权,并按照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126号令)的规定做好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工作。
【工作动态】
第二批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工作
全面 完 成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8月7日,我厅在吉安召开了第二批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工作座谈会。会上对第二批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选址工作要求,并就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管网规划原则和应注意的节点进行了宣讲。在我厅具体协调、指导和督察下,通过各级城乡规划部门的努力,现列入第二批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工作于8月15日前已全面完成。
【市、县经验】
萍乡市制定《萍乡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日前,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根据《江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检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赣城污字[2008]2号)文件,结合萍乡实际,制定了《萍乡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检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从指导思想、检查评估依据、检查评估对象和内容、检查评估组织及程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并制订了《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检查评估项目表》,该文件的制定并下发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报:省委书记苏荣、省长吴新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副省长洪礼和、
史文清,省长助理胡幼桃等同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绿
色生态江西建设专项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
送:建设部城建司,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各设区市、县(市)
人民政府、建设局、城管局,新闻单位
共印2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