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字[1991]594号
现将《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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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骨干工程。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是改善城市水环境的当务之急,且已经具备基本条件。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中有关把大中城市排水、治理污染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基本建设产业之一的决定,尽快扭转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设施落后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并在本世纪末达到城市工业废水处理率84%、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城市排水管道服务面积普及率70%的规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