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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5-26 Tag: 点击:

建科[2006]1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科技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

为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进步,明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建设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建设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再生水利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将意见反馈给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附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1总则

1.1为明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工程实践,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指,城市污水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并用于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工业和农业等用水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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