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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7

3.1 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获  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 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股本金数额高于或等于届时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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