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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7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   (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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