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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7

16.6.1 乙方根据16.6.2条款向甲方移交参照第10.2条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16.6.2 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行权。甲方和乙方应于日内按照16.5条款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天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后一笔终止补偿金当日,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全部移交给甲方。

17 变更和转让

17.1 甲方的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但新的甲方应:

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以及:

b)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17.2 乙方的转让

17.2.1 资产或合同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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