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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8

1.“十一五规划内配套管网已建成并使用的,每公里奖励标准为20万元。

2.“十一五规划内日污水处理能力每增加1万立方米奖励40万元。

3.对于完成十一五规划年度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减排目标的地市、市县城镇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4.采取上述奖励措施后,当年未用完的专项资金,可用于十一五规划内在建的配套管网建设,每公里补助10万元。

第十一条 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上一年度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行考核。本着鼓励快建、多建并早日投入使用的原则,对因素分配法进行适当调整,加大以奖代补力度。专项资金奖励方案如下:
1.
规划内各省(区、市、兵团)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配套管网,按建成管网长度每公里奖励20万元,日污水处理能力每增加1万立方米奖励40万元。

2.奖励标准与COD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对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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