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建档案 | 遗产申报与管理 | 行风评议 | 党代会 | 农村住宅图集 | 抗震专栏 | 企业资质标准 | 科学发展观
当前位置:主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委政策、文件>文章内容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8
十一五规划年度COD减排目标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对于没有完成COD减排目标的,将适当降低奖励标准。

3.采取上述奖励措施后,年度内专项资金如有余额,中央财政将再按2007年的因素法分配到补助范围内各省(区、市、兵团)

第十二条 已享受在建管网每公里奖励10万元的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每公里再奖励10万元。

第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建设等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规划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合理排序:

1.优先考虑重点流域区域内污水处理能力大的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2.重点考虑水源地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3.兼顾废水排放量大的人口集聚地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4.规划内其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下达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拨专项资金。

2007年专项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后,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实施项目,并及时将资金按规定拨付到市、县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后两个月内将具体实施项目清单报财政部备案。
(阅读次数:

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一篇: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
·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城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监测工
·建设部、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关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
相关文章
·建设部、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关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监测工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城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
2007-2008 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