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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动态】
省建设厅印发政风行风评议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做好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检查工作,最近,省厅制定并印发了《省建设厅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评议检查的实施方案》。该评议检查方案从评议检查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方法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和安排。省厅要求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认真贯彻执行此方案,同时指出各设区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对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检查工作方案。
政风行风评议检查方案主要内容
《省建设厅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评议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各设区市建设局,其主要内容有:
一、评议检查组人员组成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和建设系统评议工作的需要,省厅组成五个评议检查组,每组负责两到三个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检查活动。评议检查人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等基本要求。
二、评议检查组工作职责
(一)各评议检查组按责任划分,负责指定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议检查,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在其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归纳、整理在评议检查活动中收集到的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上报省厅评议办,并面对面,原汁原味地集中反馈给各有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整改。
(三)负责收集受评受检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并结合调查征询的意见,形成报告上报省厅评议办。负责调查核实所分工区域内民主评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计划;收集各单位的整改报告,整理后上报省厅评议办。
(五)负责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评议内容开展评议检查,形成检查评议报告,并负责对所评议检查范围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打分,将评议检查结果上报省厅评议办。
(六)省厅评议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按以下步骤、方法和要求开展检查评议工作:
(一)制定方案,组织培训(7月15日前)。依照省评议办、纠风办的要求和《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组建省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检查组,并制定工作方案。评议检查组组成后,由厅评议办对评议检查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掌握评议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
(二)征求意见,督促指导(7月30日前)。一是各评议检查组到指定的设区市分别组织召开两个层次的民主评议座谈会,即当地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被评单位服务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市民代表等)座谈会。座谈会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检查评议组组织,座谈过程被评单位应当回避。二是评议检查组通过座谈会、深入调查以及其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后向被评单位原汁原味反馈。三是评议检查组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地开展征询意见、自查自纠工作和对征询的意见和查找的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检查评议,集中统分(9月10日前)。省厅评议检查组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评议内容开展检查评议并评分。检查评议按30分评定,其中被评单位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20分,自查自纠情况和其他评议内容占10分。评议检查报告和评议检查分值由评议检查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评议检查组组长签字后报省厅评议办。
四、几点要求
评议检查工作是深入听取群众意见、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巩固和扩大民主评议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评价和检验民主评议工作实效的重要方法和依据,也是整个评议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周密安排,对照检查评议方案,做好迎接检查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一要广泛听取不同层次和对象的意见建议。二要努力营造良好的评议工作环境。三要切实端正对群众评议的态度。四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五要加强指导服务和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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