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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江西省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检查组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
7月26日至27日,江西省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第五检查组在省造价站书记、站长罗祯云带领下一行五人,对我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检查期间,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翻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市建设局政风行风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肯定了市建设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第一阶段工作。一是结合景德镇市的实际,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项方针政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组织机构健全。二是领导重视,分工明确,群众发动充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形式多样化。三是认识到位,态度端正。在《瓷都晚报》刊登了《景德镇市建设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公告》。四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求真务实,工作扎实,富有成效。五是坚持边整边改,局领导分片每日巡查城市建设情况,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问题。六是宣传力度大,民主评议气氛浓。七是民主评议工作的目标明确,各项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检查组同时反馈给市建设局意见和建议27条,涉及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管理、公共交通、自来水供水、城市污水处理、里弄改造等方方面面,并提出三条建议:
1、属于建设局职责范围的,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提出限期解决的方案和措施。
2、属于建设局职责范围的,但需要政府支持解决的,尽快向政府报告,争取得到政府的支持,以利把问题尽快解决好。
3、属于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但又需要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共同解决的,应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向政府报告,加以协调解决。
市建设局徐爱民局长针对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作了发言:
一是能解决的,局长办公会研究后马上进行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也要拿出解决方案,限期整改。二是对需政府支持解决的,积极向市政府反映,争取尽快解决。三是发挥主观能动性,整合资源,主动同其他部门协作,下最大决心,逐条整改。
景德镇市建设局对县(市、区)建设局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评议检查的实施方案
根据《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赣建办〔2007〕32号)的要求和《2007年景德镇市建设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景建办〔2007〕16号)的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对各县(市、区)建设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议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李新荣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钟良荣 局监察室主任
程建兰 局市容科科长
组 员:王淑仙 邵景刚 余玉花
二、评议检查组工作职责
(一)检查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建设局的评议检查,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在其辖区内的不同地区、不同层面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归纳、整理在评议检查活动中收集到的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上报市局评议办,并面对面,原汁原味地集中反馈给各县(市、区)建设局处理和整改。
(三)负责收集受评受检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并结合调查征询的意见,形成报告上报市局评议办。负责调查核实民主评议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计划;收集各单位的整改报告,整理后上报市局评议办。
(五)负责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评议内容开展评议检查,形成检查评议报告,并负责对各县(市、区)建设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打分,将评议检查结果上报市局评议办。
(六)市局评议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按以下步骤、方法和要求开展检查评议工作:
(一)制定方案,组织培训(7月20日前)。依照省厅评议办、市政府纠风办的要求和《2007年景德镇市建设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景德镇市建设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检查组,并制定工作方案。评议检查组组成后,由局评议办对评议检查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掌握评议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工作方法和操作程序。
(二)征求意见,督促指导(7月30日前)。一是评议检查组到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召开两个层次的民主评议座谈会,即当地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被评单位服务对象(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市民代表等)座谈会。座谈会由被评单位负责召集,检查评议组组织,座谈过程被评单位应当回避。二是评议检查组通过座谈会、深入调查以及其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被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后向被评单位原汁原味反馈。三是评议检查组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开展征询意见、自查自纠工作和对征询的意见和查找的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检查评议,集中统分(9月10日前)。市局评议检查组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和《2007年景德镇市建设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各县(市、区)建设局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评议内容开展检查评议并评分。检查评议按30分评定,其中被评单位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20分,自查自纠情况和其他评议内容占10分。评议检查报告和评议检查分值由评议检查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评议检查组组长签字后报市局评议办。
四、几点要求
评议检查工作是深入听取群众意见、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巩固和扩大民主评议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评价和检验民主评议工作实效的重要方法和依据,也是整个评议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周密安排,对照检查评议方案,做好迎接检查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一)广泛听取不同层次和对象的意见建议。评议检查组和被评单位要注意评议工作、征询意见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认真按照规定,组织各界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与评议,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二)努力营造良好的评议工作环境。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讲真话、讲实话,真心实意开门纳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找准并抓住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深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奠定扎实基础,提高评议检查工作的实效。
(三)切实端正对群众评议的态度。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把关注点放在进一步查找问题、深化整改上,把评议检查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发扬民主、倾听群众意见的过程;作为检验成效、巩固成果、改进工作的过程;作为体察民意、帮民解难、凝聚民心的过程。
(四)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参加评议检查的工作人员在评议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即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部门和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五)加强指导服务和协同配合。评议检查组要在评议检查过程中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帮助并促进全市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条不紊地深入开展。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协同配合省厅评议检查组开展评议检查工作,扎实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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