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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工作安排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8  
(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   8月1日-8月25日)
序号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
1         
按下管一级原则,省、设区市两级评议组在深入调查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向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面对面地集中反馈意见。
 
省、市、县
建设主管部门
8月5日前
2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梳理、汇总征求到意见、建议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逐条整改,边整边改
 
市、县
建设主管部门
9月10日前
3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针对征求到意见、建议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措施、方法、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并按时将整改方案逐级上报省建设厅。
 
市、县
建设主管部门
8月17日前
4         
省、设区市督导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建制工作,对评议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作出说明,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省、市、县
建设主管部门
9月10日前
5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整改建制活动,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以制度的形式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市、县
建设主管部门
9月10日前
6         
省、市、县三级联动,统一时间,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在本辖区集中开展一次便民为民服务的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省、市、县
三级建设主管部门
8月15日
7         
设区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按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材料及建章立制情况,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报省建设厅。
市、县
建设主管部门
9月10日前
8         
省建设厅将全省建设系统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按时报送,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纠风办。
省建设厅
评议办
9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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