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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第四阶段工作安排表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8  
(检查评比,集中统分阶段   8月26日-9月15日)
序号
        
承办单位
完成时限
1
省建设厅制订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评议方案以及《评分方案》。
省建设厅
评议办
8月28日前
2
省、设区市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成检查评议组,按照《评议方案》和下管一级的方法,分别对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它评议内容开展检查评议。
省、市
建设主管部门
7月5日前
3
检查评议报告和检查评议分由检查评议组集体研究讨论,并由检查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本级建设主管部门评议办。
各检查评议组 
7月30日前
4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本级统计部门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群众满意度评分由统计部门封闭进行,并单独将统分结果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市、县
建设主管部门
7月10日前
5
省、设区市两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评议组提供的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将统分结果排名后报本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
省、市
建设主管部门
7月8日前
6
群众满意度测评,检查评议按以下办法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如下:群众满意度测评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检查评议分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满意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占总分10%。
 
省、市、县
三级建设主管部门
7月12日
7
省建设厅以书面形式将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实施工作总结汇报材料上报省评议办和省政府纠风办。
省建设厅
评议办
7月30日前
8
省建设厅接受省评议办对全省建设主管部门政风行风评议组织实施情况的检查。
省建设厅
评议办
7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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